结婚登记所需要件

发布日期:2016-12-02 浏览次数:

  事项名称:结婚登记所需要件
  设定依据:《婚姻法》《婚姻登记条例》
  申请条件:(一) 男女双方是在自愿的原则下(二) 双方均无配偶(未婚、离婚、丧偶)(三) 结婚年龄男满22周岁,女满20周岁(四)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上
  办理材料
  1.结婚登记须知:婚姻登记可在双方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,第三方不予办理;男年满22周岁,女年满20周岁方可办理。
  2.办理所需证件:
  (1)初婚:双方身份证、户口本原件(户口本原件婚姻状况栏显示“未婚”。
  (2)再婚:离婚后再婚,双方身份证、户口本、离婚证原件(户口本原件婚姻状况栏显示“离婚”);丧偶后再婚,双方身份证、户口本、(户口本原件婚姻状况栏显示“丧偶”);复婚:双方身份证、户口本、离婚证原件。
  3.当事人提交3张近期红底2寸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
  注:证件缺一不可,身份证、户口本原件均可用户籍证明原件代替(有效期内)。
  办理地点: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32号
  办理时间:星期一至星期五 9:00-12:00;13:00-17:00
  联系电话:0931-8826232
  办理流程:(一)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、县级市民政局(或镇人民政府)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。 (二)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,各填写一份《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》。(三)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《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》中“声明人”一栏签名或按指印。(四)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、声明进行审查,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,准予登记。 

 

 

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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